南京清债公司​合同预防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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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清债公司​合同预防法

来源:未知添加时间:2022-03-25 11:06:42 点击:622

南京清债公司合同预防法 

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。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。同时审价效能又需双方肯定。常常呈现施工方审价,业主不认可;业主审价,施工方不认可,如此多方审价,反复审价,费力费时。为此,可在合同中作下列商定:1、“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×天内完成审价,逾期视为生效”,以预防逾期审价。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,业主担忧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。有一种变通方法,可在合同中明白双方适用《建筑法》、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》,固然后者是建立部公布的部门规章(它明白了业主逾期生效)的结果,一旦双方选择适用,同样起到“逾期生效”同等效果。2、“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,双方同意任一方到××会计事务所审定,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”。以此预防反复审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