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要债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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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逃债的主要方式有:改制逃债、破产逃债、个人逃债、转移资产逃债、抵债逃债、诉讼逃债、政策逃债。企业在欠了大量的债务以后,其负责人、创办人、股东,绝大多数没有正当面对,都是采取逃避的态度,挖空心思、绞尽脑汁、千方百计的恶意对付债权人。常见的对付手段有:

        其一,恶意搬迁、改变联系方式,让债权人无法找到。

        其二,负责人、股东非法出卖、转移自己的财产,逃避债务。

        其三,企业有偿还责任的人与配偶假离婚,非法逃避债务。

        其四,有的企业经营有盈利,但负责人和股东就不愿偿还债务,恶意宣告企业破产。

        其五,企业的负责人、股东玩消失,相关债权人和相关部门的人都无法找到。

        对于企业欠钱和股东恶意对付债务的情形,债权人都十分愤怒却无奈。但总还是没有办法追回债款,不少企业的债权人,承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。 

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经理、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,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,利用其有控制、管理、监控公司经营运作,掌握公司信息、执行公司业务的便利,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固定有限责任,采取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和利用、恶意解散或注销公司、恶意破产等规避法律或约定以外的违法手段逃债,损害公司利益与债权人利益,使债权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行为。

前期不收任何费用,有效解决常见的痛点:

1.款项无法及时清收,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;

2.债权文书不规范,证据残缺不全;

3.欠款数额计算不清;公司财务不对账。

4.无准备的盲目诉讼,不知道通过有效的诉讼方式追回欠款

5.公司法人或者能拍板的人不露面,相关人员踢皮球。

6.找了律师不负责,执行不到位,赢了官司拿不到钱。

服务范围:

1.查找债务人财产、转移的财产、隐藏的资产。

2.向债权人提供债权处置方案及债务追索方案;

3.经债权人授权,发出律师催款函;

4.律师上门追索,协商调解,催回欠款;

5.经债权人授权,对债务人提起诉讼;

工作模式:电话催收、律师函、诉前保全、强制执行

南京要债公司在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,通过律师协调机制,以上门催收、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,综合运用律师催款函、债权债务转让、实物抵偿、代位追偿、诉讼等多种手段,解决债权债务纷争。具体分述如下:

非诉方式:

1.帮助客户固定双方欠款事实的有效证据。

2.律师函催收。

3.律师介入谈判协调。

诉讼方式:

1.确定或协助确定诉讼证据,保证案件胜诉。

2.查找债务人财产、转移的财产、隐藏的资产。

3.采取诉讼保全措施,查封债务人银行帐户,保证执行。